2023年2月17日,中國證監會發布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相關制度規則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證券交易所、全國股轉公司、中國結算、中證金融、證券業協會配套制度規則同步發布實施。這標志著注冊制的制度安排基本定型,標志著注冊制推廣到全市場和各類公開發行股票行為,在中國資本市場改革發展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。
在全面注冊制主要制度安排中,其中對于投資者保護的安排會更為嚴格。全面注冊制強調管放結合,強化市場約束,投資需更審慎,但全面注冊制不等于放任不管,而是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管,把選擇權交給市場,督促各市場主體歸位盡職。對于投資者來說,發行定價和交易制度發生了變化,投資者需要對投資標的作出更為審慎的投資決策。
注冊制與核準制的實質區別是什么?
注冊制改革不是僅僅把審核主體從證監會搬到了證券交易所,實質上是對政府與市場關系的調整,通過充分貫徹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理念,使發行上市全過程更加規范、透明、可預期。一是大幅優化發行上市條件。改革后,僅保留了企業公開發行股票必要的資格條件、合規條件,將核準制下的實質性門檻盡可能轉化為信息披露要求,審核部門不再對企業的投資價值作出判斷。二是切實把好信息披露質量關。實行注冊制,絕不意味著放松質量要求,審核把關更加嚴格。審核工作主要通過問詢來進行,督促發行人真實、準確、完整披露信息。同時,綜合運用多要素校驗、現場督導、現場檢查、投訴舉報核查、監管執法等多種方式,壓實發行人的信息披露第一責任、中介機構的“看門人”責任。三是堅持開門搞審核。審核注冊的標準、程序、內容、過程、結果全部向社會公開,公權力運行全程透明、嚴格制衡,接受社會監督,與核準制有根本的區別。
投資人要關注哪些?
與科創板和創業板進行對比,全面注冊制的發行上市審核機制與現有的科創板、創業板情況相似,保持交易所審核、證監會注冊兩個環節的審核注冊架構;同時,進一步改進主板交易制度:
1)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;
2)優化盤中臨時停牌制度;
3)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納入融資融券標的,優化轉融通機制,擴大融券券源范圍。但本次改革并未放開主板10%的漲跌幅限制,維持現有投資者適當性要求。